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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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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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珍珠岩陶砂为骨料建筑用阳台空心砖

决定号: 75515

决定日: 2014年10月08日

申请号: 201110225662.5     展开

请求人: 刘建全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乌鲁木齐新科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志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减少广播内容的输出时间的数字广播接收设备和方法

决定号: 74744

决定日: 2014年09月24日

申请号: 200710006125.5     展开

请求人: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志森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来切换相异类型信号的切换装置

决定号: 63041

决定日: 2014年01月22日

申请号: 200710305427.2     展开

请求人: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志森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