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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冶炼物料中金元素的分析检测方法

决定号: 46269

决定日: 2012年10月25日

申请号: 200810240115.2     展开

请求人: 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王景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景林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