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吸尘器

决定号: 30846

决定日: 2016年12月08日

申请号: 201420528224.5     展开

请求人: 小狗电器(北京)有限公司;宁波昆凌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正茂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市新苏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杨晓东


吸尘器用地刷

决定号: 30150

决定日: 2016年09月21日

申请号: 201020675685.7     展开

请求人: 小狗电器(北京)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正茂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范晴


载波聚合的方法、装置及系统

决定号: 114702

决定日: 2016年08月31日

申请号: 201010143122.8     展开

请求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正茂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