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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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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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46333

决定日: 2012年10月24日

申请号: 200510116743.6     展开

请求人: 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永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