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非晶态富铂合金

决定号: 113352

决定日: 2016年08月12日

申请号: 201080007290.2     展开

请求人: 加州理工学院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可铸造的耐热铝合金

决定号: 108924

决定日: 2016年04月18日

申请号: 201180029265.9     展开

请求人: 诺尔斯海德公司;美特倍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刀具结构体、包含其的镶件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106050

决定日: 2016年02月05日

申请号: 201280043053.0     展开

请求人: 六号元素磨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号元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