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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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包含多层聚合物片形式的用于吸收有害物质的装置的可再充电锂电池

决定号: 134491

决定日: 2017年11月20日

申请号: 201410206911.X     展开

请求人: 工程吸气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铁素体不锈钢

决定号: 133976

决定日: 2017年11月09日

申请号: 201380034533.5     展开

请求人: 奥托库姆普联合股份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纳米结构的电池活性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决定号: 132978

决定日: 2017年11月01日

申请号: 201280041299.4     展开

请求人: 1D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聚合物

决定号: 132467

决定日: 2017年10月16日

申请号: 201380007400.9     展开

请求人: 剑桥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热浸镀锌合金镀层的钢片及其制备方法

决定号: 120610

决定日: 2017年03月14日

申请号: 201310264961.9     展开

请求人: 塔塔钢铁艾默伊登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低的强度差异的2xxx系列铝锂合金

决定号: 119812

决定日: 2017年02月22日

申请号: 201180018442.3     展开

请求人: 美铝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聚合物

决定号: 119418

决定日: 2017年02月10日

申请号: 201280006947.2     展开

请求人: 剑桥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海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