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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羧酸类接枝共聚物超塑化剂
决定号: 54814
决定日: 2013年06月25日
申请号: 200910028195.X 展开
请求人: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玉梅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