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切割和/或成形板状工件的可重定向的可旋转加工刀具

决定号: 54904

决定日: 2013年06月20日

申请号: 200780042751.8     展开

请求人: 通快机床两合公司;通快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琼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