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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汽车前窗玻璃印制天线(1)
决定号: 28469
决定日: 2016年03月06日
申请号: 200630186090.4 展开
请求人: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立民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君陶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奚胜元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