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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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物体外轮廓非线性多级放大光学成像技术原理、装置和摄像方法

决定号: 55546

决定日: 2013年07月15日

申请号: 200910060951.7     展开

请求人: 王晓明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