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造纸机压辊

决定号: 26448

决定日: 2015年06月30日

申请号: 201220105805.9     展开

请求人: 维美德造纸机械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泉州市诚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方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