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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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环状蛋白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决定号: 91824

决定日: 2015年06月25日

申请号: 200810181794.0     展开

请求人: 百时美-施贵宝爱尔兰控股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颖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预防或治疗腹泻的方法和组合物

决定号: 84994

决定日: 2015年03月17日

申请号: 200580039219.1     展开

请求人: 希尔氏宠物营养品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颖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硅氧烷复合物的口腔护理组合物

决定号: 85388

决定日: 2015年03月12日

申请号: 200780015857.9     展开

请求人: 高露洁-棕榄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颖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脑损伤和疾病的MAPC治疗

决定号: 83476

决定日: 2015年02月13日

申请号: 200780010390.9     展开

请求人: 阿特西斯公司;乔治亚州医学院研究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颖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