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交流电压治疗仪

决定号: 141363

决定日: 2018年03月16日

申请号: 201510159328.2     展开

请求人: 北京友合攀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程义贵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可以以模块方式组合的敷设单元的地板或墙壁衬面体系

决定号: 139572

决定日: 2018年02月07日

申请号: 201280033801.7     展开

请求人: 维策尔财产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程义贵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射频氧疗仪

决定号: 34732

决定日: 2018年01月23日

申请号: 201510149827.3     展开

请求人: 重庆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程义贵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常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