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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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以碳酸氢镁为沉淀剂制备铈锆类复合氧化物的方法

决定号: 123825

决定日: 2017年05月08日

申请号: 201310049311.2     展开

请求人: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程凤儒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