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酒瓶(爱汾酒)

决定号: 36694

决定日: 2018年07月19日

申请号: 201630444676.X     展开

请求人: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崇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程旭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夏晏平


酒瓶(爱汾牧童遥指杏花村)

决定号: 36670

决定日: 2018年07月16日

申请号: 201630445274.1     展开

请求人: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崇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程旭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夏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