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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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拖把的脱水装置

决定号: 29101

决定日: 2016年05月18日

申请号: 200920154510.9     展开

请求人: 赵超锋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竹民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蔡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