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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筒形件、光电组件及其组成的光次模块
决定号: 78703
决定日: 2014年12月02日
申请号: 200810084576.5 展开
请求人: 前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耿小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