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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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柴油机的电子节气门体

决定号: 94841

决定日: 2015年08月11日

申请号: 201110372055.1     展开

请求人: 上海奥众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胡美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