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刀具用不锈钢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54303

决定日: 2013年06月09日

申请号: 200910063770.X     展开

请求人: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胡镇西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低碳高铌铬系高强度高韧性管线钢卷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51354

决定日: 2013年03月15日

申请号: 200910061568.3     展开

请求人: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胡镇西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