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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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方桩及其制造方法和成型模具

决定号: 18193

决定日: 2012年02月27日

申请号: 200710068545.6     展开

请求人: 淮安新创业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原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原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原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苏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