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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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分级给氧气化炉及其气化方法

决定号: 132438

决定日: 2017年10月27日

申请号: 201410258178.6     展开

请求人: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熠能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科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蒋亮珠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