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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光发光反光标贴及其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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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3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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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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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0810304340.8
展开
申请日: 2008年09月02日
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G09F3/02;G09F13/20;G09F13/00;G09F3/10;B32B7/02;B32B33/00;B31D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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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四川新力光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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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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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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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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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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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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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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