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具有门重补偿装置的家用器具

决定号: 101386

决定日: 2015年11月13日

申请号: 200880115105.4     展开

请求人: BSH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蔡洪贵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衣物处理装置的滚筒的模块系统

决定号: 82663

决定日: 2015年02月02日

申请号: 200780024165.0     展开

请求人: BSH博世和西门子家用器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蔡洪贵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