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电动牙刷的刷头

决定号: 80256

决定日: 2014年12月19日

申请号: 201010002056.2     展开

请求人: 特里萨控股股份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谢志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关闭或开启高炉料槽底面出料口的装置和方法及带有这种装置的高炉

决定号: 69698

决定日: 2014年07月25日

申请号: 200810098683.3     展开

请求人: Z+J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谢志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