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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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类美登素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决定号: 113332

决定日: 2016年08月25日

申请号: 201310081710.7     展开

请求人: 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谢敏楠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