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作碎石护屏或用于保护土壤表层的丝网及其制造方法和装置

决定号: 29477

决定日: 2016年06月22日

申请号: 99800172.4     展开

请求人: 四川三义边坡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赵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曾祥凌;温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