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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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冲牙器

决定号: 21879

决定日: 2013年12月23日

申请号: 201120569217.6     展开

请求人: 洁碧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金思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邵毓琴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夏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