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烘房快速吸附堆垛系统

决定号: 27230

决定日: 2015年09月29日

申请号: 201320552626.4     展开

请求人: 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郭栋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一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滑春生


电池充电器输出保护电路

决定号: 26857

决定日: 2015年08月24日

申请号: 200920044237.4     展开

请求人: 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郭栋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缪友菊


点读、书写两用笔系统

决定号: 26627

决定日: 2015年07月23日

申请号: 201020635471.7     展开

请求人: 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郭栋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