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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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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APDU命令的数据处理方法

决定号: 97376

决定日: 2015年09月15日

申请号: 200710121507.2     展开

请求人: 锐迪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金卫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