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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排液头制造方法,和使用该方法得到的排液头
决定号: 46828
决定日: 2012年11月01日
申请号: 200580019601.6 展开
请求人: 佳能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排气净化用催化剂的制造方法
决定号: 42686
决定日: 2012年05月28日
申请号: 03818562.8 展开
请求人: 大发工业株式会社;北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