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单线级联数据通讯的编码和数据存储再生转发方法

决定号: 36029

决定日: 2018年05月17日

申请号: 200910108922.3     展开

请求人: 深圳联芯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晨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