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长度减小的光电设备

决定号: 111811

决定日: 2016年07月15日

申请号: 201180008857.2     展开

请求人: 奥兰若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潇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