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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手机镜头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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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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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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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220547511.1
展开
申请日: 2012年10月24日
申请人:楚双印
国际分类号:H04M1/21;H04M1/02;G03B11/04;G03B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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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喻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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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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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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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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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燕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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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风雅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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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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