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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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新型手机镜头夹

决定号: 26217

决定日: 2015年01月13日

申请号: 201220547511.1     展开

请求人: 喻水根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燕娴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风雅颂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