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具有活动状态和被动状态的护针器

决定号: 141394

决定日: 2018年03月15日

申请号: 201280030055.6     展开

请求人: 威格米德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燕娴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