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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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IPTV业务系统、中央、区域业务管理系统及运营方法

决定号: 93960

决定日: 2015年07月23日

申请号: 201010269768.0     展开

请求人: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百一领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贞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