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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生长素释放肽或其衍生物或作用于GHS-R1a的物质作为活性成分的皮肤修复促进治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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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4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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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2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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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0680043450.2
展开
申请日: 2006年11月21日
申请人:国立大学法人宫崎大学;国立循环器病中心总长代表的日本国;第一三共株式会社
国际分类号:A61K45/00;A61K38/00;A61L27/00;A61P17/02;C07K14/575;C12N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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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国立大学法人宫崎大学;国立循环器病中心总长代表的日本国;第一三共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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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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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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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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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轶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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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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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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