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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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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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二唑衍生物、发光元件、显示装置、照明装置及电子设备

决定号: 99778

决定日: 2015年10月21日

申请号: 201010155621.9     展开

请求人: 株式会社半导体能源研究所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项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聚合物包封的固体颗粒材料及包含其的离散颗粒

决定号: 98696

决定日: 2015年09月28日

申请号: 201110190803.4     展开

请求人: 悉尼大学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项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可给予的组合物

决定号: 98333

决定日: 2015年09月22日

申请号: 200980128285.4     展开

请求人: 悉尼大学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项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改进的油返回的卤代烯热传输组合物

决定号: 96140

决定日: 2015年08月29日

申请号: 200980000520.X     展开

请求人: 阿科玛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项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生产金属的热和电化学方法

决定号: 89453

决定日: 2015年05月22日

申请号: 200480030645.4     展开

请求人: 材料及电气化学研究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1条第1款;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项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含氯化氢的气体混合物的氧化方法

决定号: 88354

决定日: 2015年05月11日

申请号: 200810096040.5     展开

请求人: 拜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项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