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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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组合物和使该组合物稳定的方法

决定号: 24743

决定日: 2014年12月25日

申请号: 00814313.7     展开

请求人: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顾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宋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