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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及用于填充容器的方法

决定号: 104238

决定日: 2015年12月30日

申请号: 200980144509.0     展开

请求人: KHS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兴鹏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在下行链路中分配信道的方法和系统

决定号: 104165

决定日: 2015年12月30日

申请号: 200810166772.7     展开

请求人: SK电信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用于为播放终端点播视频文件的方法与设备

决定号: 104077

决定日: 2015年12月29日

申请号: 201110004004.3     展开

请求人: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汉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罗朋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含铜离子酸性蚀刻液再生系统

决定号: 27971

决定日: 2015年12月29日

申请号: 201020567155.0     展开

请求人: 无锡市瑞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无锡华源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聂启新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全文


营养产品的制备方法

决定号: 27965

决定日: 2015年12月29日

申请号: 200580047500.X     展开

请求人: 方塔拉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恒申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利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隗永良;黄革生


一种含铜离子酸性蚀刻液再生系统

决定号: 27969

决定日: 2015年12月29日

申请号: 201020567155.0     展开

请求人: 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全文


复苏训练用人体模型

决定号: 27959

决定日: 2015年12月29日

申请号: 200480012378.8     展开

请求人: 上海新成文教仪器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薛琦;孙静


用于在码分多址通信系统中使用的用户设备、基站及系统

决定号: 27972

决定日: 2015年12月29日

申请号: 200710123141.2     展开

请求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国平;王敬波


低压抽出式抽屉用推进联锁机构

决定号: 27930

决定日: 2015年12月28日

申请号: 200920257523.9     展开

请求人: 金炉电气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凌霄


一种多轴旋转的LED灯具

决定号: 27938

决定日: 2015年12月28日

申请号: 201320447819.3     展开

请求人: 广州万锐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郑国森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许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