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连续挤压设备

决定号: 21919

决定日: 2013年12月26日

申请号: 200880010220.5     展开

请求人: 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初


五梁地毯编织机

决定号: 22366

决定日: 2013年12月19日

申请号: 200810049770.X     展开

请求人: 吕相军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建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阳市智博维创专利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天禧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合器的双驱动齿轮机构

决定号: 21814

决定日: 2013年12月16日

申请号: 201010223757.9     展开

请求人: 常州亚通杰威电机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素琴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耐磨食品加工机

决定号: 21806

决定日: 2013年12月13日

申请号: 201120101823.5     展开

请求人: 杨艳珊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卫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节能环保型反光灯罩

决定号: 21811

决定日: 2013年12月03日

申请号: 201020615415.7     展开

请求人: 李建兵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雁翔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驱动总成壳体

决定号: 21687

决定日: 2013年11月29日

申请号: 201120238867.2     展开

请求人: 常州亚通杰威电机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薛晨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生物质电站燃料系统

决定号: 60046

决定日: 2013年11月28日

申请号: 200810007480.9     展开

请求人: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工位成型装置

决定号: 21667

决定日: 2013年11月22日

申请号: 200820062034.3     展开

请求人: 成都索拉泰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彭立琼;吴彦峰


模拟真火的电子发光装置

决定号: 21695

决定日: 2013年11月20日

申请号: 201020239914.0     展开

请求人: 王召弟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伟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俊斌


高密度刨花板披覆膜转印工艺

决定号: 21638

决定日: 2013年11月20日

申请号: 200410080056.9     展开

请求人: 陈景善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冠和权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朱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双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吴忠仁;左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