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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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塑封电机绕线机用限位装置

决定号: 19907

决定日: 2012年12月28日

申请号: 201120091766.7     展开

请求人: 佛山市顺德区三合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梁永宏


微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决定号: 19854

决定日: 2012年12月25日

申请号: 201020586267.0     展开

请求人: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铝电解槽复合阴极炭块结构

决定号: 19913

决定日: 2012年12月25日

申请号: 200920013941.3     展开

请求人: SGL碳欧洲股份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钢


吊物孔活动翻起门板

决定号: 19870

决定日: 2012年12月25日

申请号: 201020562388.1     展开

请求人: 上海太比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任洁玮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曹祖良


真空接触器和真空断路器双用超小型永磁机构

决定号: 19814

决定日: 2012年12月19日

申请号: 200820163881.9     展开

请求人: 浙江博为电气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锌锰电池浆层纸入筒机

决定号: 19782

决定日: 2012年12月14日

申请号: 03256847.9     展开

请求人: 郁南县永光电池机器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曾志洪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用于灌装机的容器成型装置

决定号: 19806

决定日: 2012年12月10日

申请号: 200920308459.2     展开

请求人: 利乐拉瓦尔集团及财务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胜康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周智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剖切机

决定号: 19685

决定日: 2012年12月07日

申请号: 200720050053.X     展开

请求人: 汕头市宏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汕头市高科专利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丁楚浩


一种移动终端语音支付交易系统

决定号: 19618

决定日: 2012年11月26日

申请号: 200820001079.X     展开

请求人: 周寒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提供用以支援上链及下链信道的信道分派信息的无线通信系统

决定号: 19612

决定日: 2012年11月23日

申请号: 200420117440.7     展开

请求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南毅宁;刘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