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计步器
|
决定号:
36621
|
决定日:
2018年07月09日
|
申请号:
201620056618.4
展开
申请日: 2016年01月20日
申请人:包梓扬
国际分类号:H04M1/11;H04M1/725;F16M11/18
|
请求人:
张杰材
|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5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4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冷奇峰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