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取代2-氰基吡咯烷类化合物
|
决定号:
35451
|
决定日:
2018年03月29日
|
申请号:
99814202.6
展开
申请日: 1999年12月09日
申请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C07D207/16;A61K31/401;A61P3/10
|
请求人:
北京汇康博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5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4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5条款;专利法第33条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辰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李欣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华英;罗菊华(010-6581668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