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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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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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前窗玻璃印刷天线放大器系统

决定号: 21922

决定日: 2013年12月26日

申请号: 201020147469.5     展开

请求人: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君陶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奚胜元


触控面板

决定号: 21899

决定日: 2013年12月25日

申请号: 200910003031.1     展开

请求人: 魏群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许志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雪静;逯长明


互电容式触摸屏

决定号: 21936

决定日: 2013年12月18日

申请号: 200920136037.1     展开

请求人: 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许志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红燕


氮化镓系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器件

决定号: 22302

决定日: 2013年12月16日

申请号: 03145869.6     展开

请求人: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蒋亭


一种转子树脂含浸胶带装置

决定号: 21824

决定日: 2013年12月09日

申请号: 201020574891.9     展开

请求人: 太仓东元微电机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唯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曾耀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董芙蓉;韩立通


用于上电复位和欠压锁定方案的系统与方法

决定号: 21689

决定日: 2013年11月25日

申请号: 200610024670.2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芯联半导体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剑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怡


散热装置及其所使用的扇框结构

决定号: 21519

决定日: 2013年10月24日

申请号: 200710149010.1     展开

请求人: 马建军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郑玉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曾迪


线缆连接器组件

决定号: 21499

决定日: 2013年10月08日

申请号: 200820035877.4     展开

请求人: 徐亚玲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罗晓聪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挂绳式拉链耳机

决定号: 21434

决定日: 2013年09月29日

申请号: 200920191139.3     展开

请求人: 东莞市鸿源拉链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给排水工程对象实物教学模型

决定号: 21362

决定日: 2013年09月18日

申请号: 201120183632.8     展开

请求人: 浙江高联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梨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赛科专利代理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