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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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塑料中空成型机的料管封口切刀装置

决定号: 36768

决定日: 2018年07月26日

申请号: 201621229364.8     展开

请求人: 袁小勇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旭亮


冲牙器

决定号: 36629

决定日: 2018年07月09日

申请号: 201620607625.9     展开

请求人: 深圳瑞圣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雷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董芙蓉


一种多体位的泌尿排石床

决定号: 36505

决定日: 2018年07月02日

申请号: 201621066205.0     展开

请求人: 郑州康佰甲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长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温玉珍


射腊成型模具

决定号: 36488

决定日: 2018年06月20日

申请号: 201420627211.3     展开

请求人: 宝钛世元高尔夫运动器材(宝鸡)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冠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莫杰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艳美;毛伟碧


蔬果农残降解设备

决定号: 35970

决定日: 2018年05月15日

申请号: 201620037791.X     展开

请求人: 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建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知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应圣义


吊粒产品的注塑后自动化处置设备的产品收集输送机构

决定号: 35818

决定日: 2018年05月03日

申请号: 201220246674.6     展开

请求人: 马伟强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孟午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鼻假体

决定号: 35750

决定日: 2018年04月24日

申请号: 201520186880.6     展开

请求人: 广州市万和整形材料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戴建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峰


一种连续成型陶瓷压砖机

决定号: 35347

决定日: 2018年03月23日

申请号: 201621080818.X     展开

请求人: 张琪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潘树志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胡枫


内煤外热式煤物质分解设备

决定号: 35176

决定日: 2018年03月13日

申请号: 201020586802.2     展开

请求人: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9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郑州红元帅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季发军


一种伸缩型按摩器

决定号: 35146

决定日: 2018年03月06日

申请号: 201320708545.9     展开

请求人: 联志(惠州)礼品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永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