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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从电子废弃物中分离塑料与金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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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15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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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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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610587539.0
展开
申请日: 2016年07月25日
申请人:朱建裕;蒋依依;陈予沛;郭珞晖;付湘棋;黄圣淇;曹瑞东;杨宝军
国际分类号:B29B17/02(2006.01);B03B1/04(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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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朱建裕;蒋依依;陈予沛;郭珞晖;付湘棋;黄圣淇;曹瑞东;杨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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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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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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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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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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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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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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